2020年02月03日2020年02月0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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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5(政务大厅)/83630905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浦仪公路西段(浦泗立交-南京二桥段)-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09号 | 2020年2月5日 |
2 | 关于江苏南京宁北~玉带220kV线路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10号 | 2020年2月5日 |
3 | 关于南京复兴110千伏开关站1号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11号 | 2020年2月5日 |
4 | 关于南京秦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12号 | 2020年2月5日 |
5 | 关于南京秋藤~望江220kV线路工程环评批复意见的函.pdf | 宁环辐(2020)013号 | 2020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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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05: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