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秦淮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20〕27号
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秦淮区春季校园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稽查科、执法大队、各街道分局:
现将《2020年南京市秦淮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2020年南京市秦淮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7号)文件要求,我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其他学段、年级自4月7日陆续开学,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区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通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模式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高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初等教育学校、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学校食堂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三)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外地来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调查,从业人员是否进行每天体温检测,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岗从业人员着装及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现象。
(五)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六)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七)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场所全面消毒,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消毒合格。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
(九)学校食堂食盐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盐购进台账、标注的碘含量是否符合我省标准(18-33mg/kg)、是否符合食盐安全标准等情况(见***1)。
(十)食品留样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留样冰箱,是否配备专用留样容器,是否规范填写留样标签,是否做好留样记录等。
(十一)“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确保2020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及优秀等级比例达100%(其中优秀率达85%以上),“明厨亮灶”建设率达100%。
(十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25日~4月7日)。各分局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督促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集中检查(3月30日~4月24日)。各分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总结评估(4月24日~4月30日)。各分局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分局务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各学校明确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法,严查重处。各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查处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
(三)加强培训,着重预防。加大面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分局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食盐安全情况统计表》(见***2)、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见***4)报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马妍;电话:57723277。
***1
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食盐安全情况检查表
学校名称: 地址:
在校师生人数: 月用盐量(箱):
食盐安全负责人姓名: 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填“是”或“否”) | 备注 |
1 | 经营资质 | 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有效(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 | |||
从事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 ) | |||
2 | 食盐购进环节 | 是否对食盐供应商索要资质并存档( ) | |
是否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
能否提供供应商开具的与所购进食盐产品名称、批次一致的***等销售票据( ) | |||
3 | 食盐使用环节 | 是否使用小包装加碘食盐( ) | |
销售的食盐包装上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 |||
使用的食盐是否在保质期内( ) | |||
使用的碘盐是否有碘盐标识( ) | |||
使用的食盐是否符合江苏省碘含量标准(江苏省食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 ) | |||
4 | 食盐储存环节 | 储存场所是否防晒、干燥、安全、卫生( ) | |
入库及领用台账是否齐全(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2
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食盐安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学校名称 | 使用食盐品名 | 食盐供应商名称 | 检查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填表人: 时间:
***3
2020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 □公司承包经营 □个人承包经营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食品 安全 管理 |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制度、食品粗加工制度、切配菜制度、烹饪制度、备餐制度、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除虫灭害制度、校长陪餐制度、家长参与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 |||
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 |||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要做好食品的查收、索证索票和留样等工作 | |||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 |||
许可 情况 |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 ||
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
食堂 环境 | 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 ||
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
减少食堂用餐人次,避免食堂人员聚集,采取分餐到班或错时就餐措施 | |||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
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必须每天给每个员工测体温,体温≥37.3℃的应居家休息,待恢复健康后再上岗 | |||
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 |||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 |||
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做好手消毒。食材送货人员、供餐单位送餐人员、送餐到班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入校接受体温检测,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 |||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 |||
清洗 消毒 | 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
每天对食堂设施设备和食品处理区环境进行规范、严格、彻底的清洗消毒,非操作时间保持开窗通风 | |||
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
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
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 |||
食品 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学校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4
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指标名称 | 单位 | 幼托机构 | 初等教育学校 | 中等教育学校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 高等教育学校 | 合计 | |||
学生供餐方式情况 | 食堂1 | 家 | ||||||||
送餐 | 所 | |||||||||
托餐 | 所 | |||||||||
其他 | 所 | |||||||||
学校食堂(幼托机构)基本情况 | 按经营方式分 | 自营2 | 家 | |||||||
承包3 | 家 | |||||||||
按许可情况分 |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 | 家 |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5 | 家 | |||||||||
按量化分级情况分 | 优秀 | 家 | ||||||||
良好 | 家 | |||||||||
一般 | 家 | |||||||||
实施“明厨亮灶” | 家 | |||||||||
实施先进管理模式 | 家 | |||||||||
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 检查学校食堂 | 家 | ||||||||
检查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 家 | |||||||||
检查校园内 | 家 | 校内超市及小卖部: | 校内社会餐饮: |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份 | |||||||||
行政处罚立案 | 件 | |||||||||
没收问题食品 | 公斤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
| 其中:抽检不合格 | 批次 | ||||||||
吊销许可证 | 个 | |||||||||
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填表说明:1、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2、食堂总数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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