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级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市级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须待权属明确后进行处置,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及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级机关及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处置事项,负责审核市级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处置事项,提出处置意见;负责组织一般公务用车集中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国有资产处置信息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市级机关及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审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负责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手续;按规定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账务调整和信息变更登记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章  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对外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尚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出售、出让、转让,指以有偿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四)置换,指以非货币性交易为主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五)报废,指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原因,并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或者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六)报损,是指已发生的资产毁损、盘亏、失窃、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确认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级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含房产、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

  (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含房产、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单项价值(账面价值,下同)10万元以下且一次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

  (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他资产处置,单项价值10万元以下,并且一次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二条  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其中涉及一般公务用车、市级机关及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的,在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前还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一)房产、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资产处置;

  (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含房产、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单项价值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

  (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单项价值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

  (四)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捐赠等资产处置事项。

  第十三条  市级单位房产、建筑物、土地资产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对外捐赠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单项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之间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置权限审批,跨部门、跨政府级次之间资产无偿调拨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申请、审核、审批、评估、处置、调账、备案。

  (一)申请。市级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情况说明等资料。同时在“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上报。

  (二)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应进行调查核实。

  对应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包括信息处置)。涉及一般公务用车、市级机关及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处置的,应在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前,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对应报市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三)审批。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接到处置申请后,应对资产处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权限做出批复,并办理资产信息处置。

  (四)评估。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须报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五)处置。市级单位在接到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1.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应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2.经批准报废、仍有残余价值的资产,或由单位公开征集受让方,进行公开处置,或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售;经批准处置的电子废物,应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机动车辆、***载体等其他资产的报废处置,有行业管理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3.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的,按规定办理相关确认、交接手续。

  (六)调账。市级单位应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资产处置(或交易)机构的凭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据此办理产权变动及过户等手续。

  (七)备案。主管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单位资产处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审批部门备案,并注销资产信息。

  第十六条  对申请处置的资产,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鉴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第十七条  市级单位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90%时,应当暂停交易,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  市级单位经批准召开和举办重大会议、大型活动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报批后,进行处置。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为履行职责购置的资产,在临时机构撤销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因机构改革发生分立、撤销、合并以及隶属关系改变时,机构改革变动单位应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根据评估或审计结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按照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分、转让、转借、调换相关资产。

  第二十条  对经批准核销的货币性资产,市级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组织力量继续清理和追索,避免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审核、审批或报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市级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的依据,也是资产配置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市级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二)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

  (三)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以及隶属管理关系改变等资产处置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资产的权属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五)资产出售、出让、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的公示报告,主要包括公示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公示结果以及对相关意见的处理等情况;

  (六)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或意见;

  (七)资产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的单位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的情况说明、报案证明等;

  (九)报损处置的资产,对非正常损失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以及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十)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等;

  (十一)资产报损(50万元以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十二)坏账损失的核销证明,如法院破产清算的文件及清算完毕证明、工商部门的吊销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明;

  (十三)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十四)意向性捐赠协议。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市级单位在申请处置资产前,应当由本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审核鉴定。需要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的,应当委托进行鉴定。

  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一般性通用设备由单位内部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专用设备由部门、单位委托国家专门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的专用设备,其报废、报损的鉴定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意见。其中对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必须经过专家的技术鉴定,并提交资产报废的专项说明。

  第七章  处置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处置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财政。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实行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动态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市级单位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市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责令改正,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置资产的;

  (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或其他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规避评估程序,或在资产评估、审计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财政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医院、学校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管理实际,设定处置审批权限,授权其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0日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三城同创进行时火焰蓝与您同行——铁东消防大队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创城
  2. 铁西区档案局举办消防知识培训会
  3. 2021年1月11日12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4. 海城市发改局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5. 王力平调研农机化整体发展工作
  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43:38
  7. 铁东区委书记刘占明一行赴沈阳市开展金融招商活动
  8. 岫岩县农产品出口名列全市榜首
  9. 左手健康右手幸福
  10. 铁东区和平街道开展义务清洁日活动
  11. 岫岩县城建局召开集中整治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突出问题动员大会
  12. 对外承包工程要保障外派人员权益
  13. 铁东公安消防大队三讲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宣传工作
  14. 全省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在沈召开
  15. 快评筑牢基层社区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
  16. 铁东区胜利街道府兴社区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17. 海城市财政局积极召开集中整治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动员大会
  18. 村两通情况
  19. 海城市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0. 铁东区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1. 铁东区胜利街道七道社区开展雾霾天气科普宣讲活动
  22. 2020年鞍山市铁东区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场面试公告
  23. 市委副书记市长邓延发到马风镇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
  24. 海城市文广局召开集中整治全市各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动员大会
  25. 台安县经济普查信息不作为实施处罚依据
  26. 铁东区和平街道总工会开展迎三八女性健康体检活动
  27. 财政贴息就业补助21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8. 岫岩县雅河办事处为90岁以上老人送温暖
  29. 铁东区湖南街道好韵来乐团和邮电之声乐团联合举办庆五一音乐会
  30.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一行人到友好街道三冶社区调研
  31. 我省部署资助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32. 铁东区钢城街道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3. 我省检定校准3798台防疫计量器具
  34. 海城市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35. 财政部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36. 注重培养生力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37.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38. 岫岩县疾控中心党员干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39. 全省超七成客运线路恢复运营日均发送旅客超30万人次
  40. 防疫路上齐共济一壶热水暖心间
  41. 立山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准备工作情况
  42. 铁东区安监局开展第十一届政务公开宣传日活动工作总结
  43. 滞销难题助力脱贫攻坚我市举行为鞍山名优农产品直播带货活动
  44. 台安县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45. 铁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46. 台安县领导检查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7. 海城市农高区温泉旅游度假项目取得新进展
  48. 这部法律与你的健康息息相关
  49. 中国疾控中心提示节后返程乘坐火车(乘坐火车篇)
  50. 铁东区园林街道举办青春期知识讲座
  51. 岫岩首届工会杯全县教育系统羽毛球大赛举行
  52. 铁东区确定经济工作总体思路
  53. 台安县落实综治责任打造平安水利
  54. 铁东区健康小学举行入队仪式
  55. 2018年度铁西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结果公告
  56. 2020年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7. 本溪市南芬区领导来台安县参观考察
  58. 区人社局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总结
  59. 铁西区卫生防疫站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60. 铁东区湖南街道石河社区发起文明健身倡议
  61. 2020年1月27日11时至15时30分辽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62. 互尊互助共成长提升区域化办学水平
  63. 铁东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4. 岫岩县卫生监督所召开2014年度卫生监督业务推进会
  65. 海城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
  66. 规划局抓服务提效率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67. 岫岩县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扶持新政
  68. 2020年6月4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69. 铁东区地税局开门打响社保费欠费数据核查之仗
  70. 市计生委到铁东区山南街道福康社区调研计生工作
  71. 台安县田相斌先进事迹在辽宁电视台播发受全省关注
  72. 铁东区钢城街道八卦社区贴心服务群众
  73. 公安铁东分局走进湖南小学职业体验日精彩开启
  74. 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启动
  75. 铁东区钢城街道八卦社区清理楼道小广告和杂物
  76. 2021年1月13日0时至12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77. 铁东区国资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8. 铁东区和平街道中华社区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79. 岫岩县大营子镇多措并举做好冬季林木管护工作
  80. 首届铁东区网红购物嘉年华第一季暨万熹1828主题街区杯网红大赛炫彩启幕
  81. 岫岩开展我们的节日重阳主题活动
  82. 2020年11月5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83. 海城市发改局新年新思路力争在四个方面求突破谋发展
  84. 辽宁与中东欧及拉美国家分享防疫经验
  85. 辽宁毕业生就业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86.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87. 铁东区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88. 区妇联开展创城八大行动
  89. 开复工全市255户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开复工生产
  90. 2020年1月29日0时至10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91. 全省各地积极出台政策举措扶持文旅企业有序复工
  92. 铁东区园林街道科大社区工会举办文艺汇演
  93.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莘南社区居委会和东亚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94. 铁东区新兴街道明达社区举办急救知识讲座
  95. 铁西区市民服务中心将投入使用
  96. 关于2018鞍山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关于印发铁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98. 海城市西柳市场青工委扎实扶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
  99. 深沟寺街道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精准发力防控疫情
  100. 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