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拟定的《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2006年9月)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大量产生,在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依法管理档案方面意识淡薄,使得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我市国家档案资源整体的完整与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全市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工作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南京市档案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从对党和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贯彻实施《南京市档案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对档案工作分级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南京市档案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档案安全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管工作。
二、依法加强档案信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推进,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已成为重要的档案资源,必须纳入档案法制管理。一些单位开展了档案资料全文数字化工作,在这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为此,市档案局与市保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宁档〔2006〕23号文),要求市级机关各单位、市直属单位的***档案及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除本单位有能力自行加工外,必须交由市档案馆进行加工,一律不得委托社会上的有关公司进行加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档案信息安全,要以保真、保密、保存为重点,在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档案全文数字化及网上服务等环节强化安全防范,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三、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资源的监管,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全市重大活动(事件)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究项目档案是我市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市档案条例》明确规定,市档案局作为管理全市档案事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重大活动(事件)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南京市档案条例》要求,及时到市档案局登记备案,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列入进馆范围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南京市档案条例》规定按时、完整地向市档案馆移交,以确保这些重要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四、依法加强档案信息开放,扩大档案部门服务功能。针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档案部门要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展档案部门公共服务功能。市档案馆向社会推出了档案寄存和代保管、档案整理、档案中介及咨询等服务。凡一些需要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规范整理、数字加工的单位,可委托市档案馆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