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分局、食药监所:
为做好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请各分局、食药监所按照省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具体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结合市局4月初部署开展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基础上,请各分局、食药监所于6月1日前突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检查。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药房、母婴店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
二、检查重点
(一)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从事该项目经营);
(二)销售专区(或专柜)是否规范,有无设立提示牌,提示牌内容、颜色、字体与规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奶粉、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混放现象;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履行到位,供应商资质、购进票据、质量证明相关文件是否索要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四)检查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外包装上产品信息、注册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经营包装破损、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距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进行醒目提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部署实施。各分局、食药监所要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二)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宣传引导。各分局、食药监所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认真开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等信息。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食药监所要狠抓落实及时掌握专项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局食品科。请于5月25日下班前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相关检查情况总结和报表报送至食品科,联系人:钱剑锋 联系电话:135****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