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杰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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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根据秦委〔2016号文件精神,决定: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6月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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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2:09: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