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文件
秦政发〔2013〕110号
关于成立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裴清海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沈涛区政府办副主任
梁卫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波白下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毕晓东秦淮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徐立亚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刘春保区法院党组成员(副处职)
缪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吴国霞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佳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智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金界春区发改局副局长
蔡鹏程区住建(建设)局副局长
李新海区住建(房产)局副局长
刘建军区科技局副局长
田家英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苏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钢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慷区财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张辉区人社局副局长
戴玲华区物价局副局长
王旭凯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天骄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树桐区城管局副局长
史话区商务局副局长(正处级)
易忠宏区文化局副局长
王学惠区卫生局副局长
范爱华区旅游局副局长
魏远征区人防办副主任
胡汉生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局副局长
陈燕区体育局副局长
汪芳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翔团区委副书记
沈嘉正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傅光义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张燕五老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为龙洪武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宁大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飞瑞金路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许霆月牙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竹先光华路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新华朝天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宏干红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全利夫子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进双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瞩中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娟秦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云方区拆迁办副主任
刘秀刚区国资办副调研员、拆迁公司党支部书
记、副总经理
史燕生城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民庆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杨福强光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陈永新风光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范宁网点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下消防大队、秦淮消防大队,冯波、毕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2、定期分析、通报全区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制定全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督改等工作;
4、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提请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查;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2、检查了解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贯彻落实区政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3、定期汇总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4、承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5、承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全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签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