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审计局对原玄武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培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王培军同志担任玄武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让审计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情况,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的相关政策,以及政策执行和考核情况;
(十一)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二)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三)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调查)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徐建强 联系电话:83682277
监督电话:83682339
通讯地址:玄武区珠江路455号1813室 邮编:210018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调查)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调查)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