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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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营商环境指数已纳入省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由省审改办牵头评价。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审改办〔2018〕28号)文件精神,“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计分项,具体要求提供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作为佐证依据。营商环境评价期间,省、市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出台印发“不见面审批”清单的正式文件。经请示区领导,由区编办、区政务办牵头,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区级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部门报送,区编办、区政务办审核,形成《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涉及24个区级部门,654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含子项),9项“最多见一面”事项。现提请区政府印发。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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