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红黄牌监管水功能区水质
为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推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工作,六安市制订并出台了《六安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红、黄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和管理,分管领导是红、黄牌管理的责任人。
黄牌警示是对出现一次及两次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实行黄牌警示和管理,警示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和黄牌管理责任人。黄牌管理责任人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红牌警示是对出现三次及以上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进行红牌警示和管理,警示对象为县区党委、政府及红牌管理责任人。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红牌管理责任人需即组织制订达标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黄牌”、“红牌”水功能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红黄牌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六安市水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