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区档案局在依法实施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第三条 区档案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局业务指导科牵头,其他各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协作配合、积极参与。业务指导科负责确定具体执法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吸纳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执法检查。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结果、执法检查结果等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第四条 区档案局应当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应当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检查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方式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从我区档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区档案局要在充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纳入我局接收和指导范围的检查对象全部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不遗漏。
第六条 区档案局应当根据市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身份信息。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同科室依据行政职能均对同一检查对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权的,应统筹进行综合执法。
第八条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出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情形等情况,需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可视具体情况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条 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上对应栏目中,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结果、执法检查结果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综合执法检查小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意见书。检查意见书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意见书形成后,应15日内送达被检查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20日内,综合各单位检查意见书内容,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向区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落实整改。局各执法部门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严格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区档案局要依法予以通报、查处,针对检查对象的行政处罚、处分等结果要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