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财会基础建设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大东区认真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提升财会人员会计诚信理念和依法理财观念,按照《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遵照“大东区《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区财政局成立由会计科和监督办联合的检查小组,对全区87个单位和部门,集中开展了一次检查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共涉及单位和部门236个(其中行政机关87个,二级单位149个),被检查会计人员332人。其中: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85人,占比85.8%;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47人(其中行政机关单位34人,二级单位13人),占比14.2%。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队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行政机关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比重偏高。本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方案》通知要求,对全区主管部门和单位逐个进行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区行政机关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34人,涉及单位34个,占全区被检单位的39%,比重偏大。
2.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年龄年轻化。检查结果显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报账或财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47人中,40岁以下人员32人,占比68.1%。
3.部分主管部门单位对财务人员任用把关不严。按照国家《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因此,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目前,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达47人,比重较大。今年,由区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重点组织这部分人员加强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力争取证上岗。
二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监管。由区财政部门牵头,每年对区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从业资格检查,并严格按照大东区《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处理原则”执行。
三是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账务人员任用上,要切实把好用人第一关,配备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