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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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经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审核确认,沈阳市大东区应急局以及所委托的各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沈大东司函〔2019〕15号:关于确认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复函(本机关).pdf沈大东司函〔2019〕24号:关于确认受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各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复函(各街道).pdf行政执法人员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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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3:14: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