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理听证告知公告 沈大市监 东告 字〔 2019 〕 1 号 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从事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前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经与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住所房产证复印件对比后发现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有以下六处不同:(一)房产证文号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文号为“第N060673276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文号为“第N060407937号”;(二)房屋所有权人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为孙学成,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李秋雨;(三)登记日期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3-04-2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2-09-14;(四)规划用途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商业,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五)房屋状况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证房屋状况中总层数为28层,建筑面积为85.40平方米,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房屋状况中总层数为32层,建筑面积为84.67平方米;(六)新档案号方面,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登记住所房产新档案号为空白,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新档案号为6-2-0591237。综上,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中提供的注册房屋房产证复印件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中房产证内容不符。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李敬德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说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3号(1-11-6)的地址,设立登记了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李敬德本人表示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中的所有李敬德签名均非他本人签署。其既未出资,也不认识共同出资人甄存久,更不认识韩松卉和李妮,也未委托授权韩松卉或他人代理设立登记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鉴于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采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设立登记公司,并且公司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经营安全,损害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且登记状态的虚假内容无法得到改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属情节严重。依据《沈阳市工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沈工商发[2015]90号):“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四)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之规定。拟撤销沈阳霄荣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邮编: 110042 联系人: 吴潇、代林 联系电话: 24351277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