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部门预算(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意见,促进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项目***督察,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二)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服务业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以及对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组织统计和考核全区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作。
(四)负责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组织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商品展销及经贸洽谈活动。
(五)组织拟订全区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科技、信息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区内特色街路、商品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七)负责社区商业发展规划、建设工作。
(八)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的年审和规范管理工作。
(九)负责汽车和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核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2496510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96510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少1749504元,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减少经费。
支出预算2496510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59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04元、卫生健康支出90457元、住房保障支出197303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减少1749504元,原因是减少了事业单位调出人员的经费支出。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652723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6993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3854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6510元,比上年减少1749504元,原因是减少事业单位调出人员的工资等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6510元,比上年减少1749504元,原因是减少了事业单位调出人员的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59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04元、卫生健康支出90457元、住房保障支出197303元等。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652723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6993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3854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651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527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699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854元,主要包括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481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1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44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减少4440元,主要是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5946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39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服务业局未安排项目预算,没有需要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对外贸易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外资管理、国内贸易管理、招商引资、事业运行以外其他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