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动态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信息
致皇姑区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大学生朋友们:您们好!
当您们接到这封信时,表明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意味着您们即将面临人生又一次重大抉择的机遇!
军队是党领导下具有光荣传统的武装集团,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坚强基石,是青年人成就梦想的良好平台,展示风采的广阔舞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既是《兵役法》、《国防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神圣义务,也是每名有志有为青年培养坚韧品质、锻炼健康体质、锤炼成功素质的正确选择。希望您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携笔投身绿色军营,锻炼成长、历炼成才、磨练成钢!
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国防建设,提升军队打赢能力,配套出台了优越的优待安置政策。从大学生成长需要看,当兵的经历是人生的一笔重要宝贵财富,是成长成才成就未来的最好平台。人生有很多选择,但选择从军报国,是睿智、是勇气、更是责任担当,青春无悔、无尚光荣。从大学生发展前途看,当兵入伍后有很多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机遇,表现优秀的还可以立功、入党、提干、选改士官;退役回到户籍所在地后,还可以享受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从经济补偿看,凡在沈阳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服役期满后,可获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7.3万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加上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和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总共会得到近10万元的经济补偿。所以,无论从个人发展需要,还是从政治前程和经济补偿来看,携笔从戎无疑都是最好的选择。
大学生朋友们,征兵历来为社会所关注,廉洁征兵一直是媒体追逐的话题。今年,我市将加大廉洁征兵监管力度,沈阳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警备区领导与人武部主官、人武部与基层武装部,都层层签订了征兵责任书。市、县(区、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向社会做出“四公开”(条件公开、政策公开、拟定新兵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分管征兵领导做出“三承诺”(不要指标、不打说情电话、不写办事条子)、征兵工作人员做到“三保证”(保证不收钱物、保证不接受请吃、保证不人为降低标准),对体检政审工作人员,坚决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我们相信,有征兵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有完善的廉洁征兵法规制度做保证,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有效监督,我们就一定能够纯洁征兵环境、树立廉洁正气、切实维护所有应征青年的切身利益,“征兵就是正形象,送兵就是送人才”的理念一定能够得到实现。作为兵役机关,我们真诚欢迎您们的监督!
大学生朋友们,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军旅生活,海疆边关,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召唤着您们,国防建设的伟大事业激励着您们,军队发展的宏伟蓝图期待着您们,相信您们一定会用对祖国母亲的赤子情怀,对国防安全的忧患意识,对绿色军营的无限向往,聚集在党旗下,尽报国之责、展青春风采、成辉煌伟业!
报名方法:应征大学生在学校武装部(学生处或保卫处)报名应征,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应征大学生还要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网上同步报名。
皇姑区征兵办咨询电话:86238075 28858250
皇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地址:皇姑区黑龙江街59号
皇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2014年夏秋季大学生征集政策
一、国家相关政策
1、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高校所在地应征。
二、辽宁省相关政策
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沈阳市相关政策
(1)大学生经济补助标准。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凡由沈阳市征集的非本市户籍的驻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服役期满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
(2)扶持就业。①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沈阳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②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③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加强就业对接,通过定向培养、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④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允许落户沈阳。⑤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区两级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建立退役士兵接收、培训、经济补助、自主就业、创业、安排工作等工作全程的“一对一”实名就业数据登记库,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实名制的就业服务。⑥开通咨询窗口和热线。开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士兵政策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优先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
四、部队待遇
(一)选拔军官。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选取士官。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2年,工资标准为下士4档(工资标准为2300元左右);本科毕业生为下士第3年、工资标准为下士5档(工资标准为2400元左右)。
(三)生活待遇。
1、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就业的发给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每年45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2、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2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6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
(转皇姑区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