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1月29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陈微大碱馒头店经营的花卷、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花卷,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应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930,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馒头,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应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636,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所对沈阳市皇姑区陈微大碱馒头店经营场所于2020年11月2日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有花卷、馒头在售,但不能确定花卷、馒头是否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受检花卷生产数量2kg,销售数量2kg;受检馒头生产数量2kg,销售数量2kg。
(三)沈阳市皇姑区陈微大碱馒头店已在经营现场显著位置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撰稿人:闫妍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