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卫计生局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益,根据市扶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皇姑区定点扶贫工作中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法库县叶茂台镇庙台山村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1皇姑区委为法库县庙台山村预投入扶贫资金10万元.
2.由驻村队冯春玲、何方、商德志三名同志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的13个贫困户、22名贫困群众包人包户帮扶,并建立了长效机制,深入贫困家庭中,了解他们所需。
3.针对庙台山村与外界沟通不畅,村办公室一直以来没有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化办公设备,甚至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情况等都需到数公里以外的镇复印社。区卫计局预自筹1.5万元为该村购买4台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了微机室,这样既满足了村委办公的需求,提高了村委的工作效率。
4.充分利用卫计局的部门优势,开展义诊、健康教育宣传,慢性病俱乐部等医疗救助活动。
三、公告、公示形式和监督电话
联系人:冯春玲 (组长) 监督电话: 132****2886
何 方 监督电话: 156****2458
商德志 监督电话: 139****4496
村办公室通过广播、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审核人:王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