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办事要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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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情况汇总表》
4、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区创业指导科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材料,由区创业指导科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组织复核并实地考察。经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予以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标牌。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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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5:43: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