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说明
一、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8版)》(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完成2018年第一次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
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5个部门的10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内容等。
三、皇姑区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部门均不再指定专门中介服务机构,由服务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四、区政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五、皇姑区编委办将按照上级要求,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皇姑区编委办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