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规定病种如何办理
【设定依据】 1.《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2.《关于印发
【申请条件】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沈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
【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专用章)或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系列检查治疗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须携带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检查资料,如CT、骨穿等。 2.办理完成后我局经办人员出具手续申办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挂号就医,不合格者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情况回执单》。
【办理地点】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
【办理时间】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共计35种,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工作全月经办,其中申请PCI(PTCA)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一年)、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治疗(限术后一年)、尿毒症血液透析、尿毒症腹膜透析病种的,每月25日(含)前办理当月待遇,合格者当月享受待遇。其余病种均当月办理,合格者次月享受待遇。
【联系电话】024-62161713 024-62161771
【办理流程】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体检方式按各病种特点共分为三类,分别为现场型体检、简易程序体检、委托型体检。一、现场体检流程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病历资料选择门诊规定病种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申报,经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相关科系专家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体检。 2.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定点医院在市医保局规定时间上传名单,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对人员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后将调整后名单下传至各体检定点医院。 3.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电话通知参保患者、代办人体检时间及医院。 4.门诊规定病种现场体检,认定专家依据参保患者的病情、现场检查报告单、并参照参保患者病历资料做出认定结论。 5.现场体检结束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负责将参保患者资料核对无误后如数带回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认定专家对参保患者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对认定专家提出疑问的人员进行再次抽检。 6.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不合格者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情况回执单》。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负责对参保患者门诊规定病种体检结果进行相应解释工作。二、简易体检流程1.参保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到办理简易体检流程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申报。 2.体检医院由具有认定资质的相关科系专家按照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为初审合格者填写《门诊规定病种审核登记表》,汇总名单。体检医院将合格者的病历资料及汇总名单报送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认定专家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3.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不合格者到申报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情况回执单》。三、委托型体检流程1.参保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到办理委托型体检流程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申报,医院具有认定资质的相关科系专家按照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为初审合格者填写《门诊规定病种审核登记表》,汇总名单。 2.具有办理委托型体检资质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自行组织现场体检,安排参保患者进行体检。 3.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将合格者的病历资料及汇总名单报送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认定专家进行再次审核。 4.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不合格者到申报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情况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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