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基金业发展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聚集,加快浑南现代化金融集聚区建设,依据根据《***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区金融发展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框架
《措施》共分为二十三条,主要包含新设机构、基金规模、投资退出、高管人才四个方面进行支持。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对于新设立或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设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有限合伙型或公司型私募基金产品,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100%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
第十二条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给予资助,自其获利年度起,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超过100万元的,按取得收益资金额度的2.5%,给予机构投资者项目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对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自其获利年度起,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超过100万元的,按取得收益资金额度的2%,给予自然人投资者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四、《措施》的主要意义
《措施》的发布,对优化浑南区基金业发展环境,促进私募行业机构聚集,加快浑南现代化金融集聚区建设,助推浑南区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浑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编辑: 杨洋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