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民法总则草案让人们保护正当权利更有底气
3月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这是一份权利保障书。”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时代性和科学性是民法总则草案的两大特点。”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邢吉华委员认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民法总则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需求。比如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低到6岁等。
“民法总则草案充分吸纳了民法学界的研究成果。”邢吉华委员认为,民法总则草案是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后起草出来的。其中提出的如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时效延长到三年、监护制度突出对失能老人的保护等,均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社会进步。
邢吉华委员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对法人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有了法律上的“名分”,这些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电信诈骗、骚扰电话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个人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何伟委员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强调了对个人信息和财产的保护,体现出法律的民生情怀,回应了百姓诉求。
朱建民委员认为,民法总则草案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提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十分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民法总则草案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对人民各项权利进行全面且有力的保障,让老百姓对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