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增强驾驶人员抵制超限超载的自觉性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草案)》。
近年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加剧了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损坏,扰乱了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并且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省交通厅的统计数字显示,我省每年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为更好地推进超限超载问题的解决,条例中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建议增加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承运人无法自行保管分装的卸载货物,需要临时存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应签订保管协议;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承运人未按时清理卸载货物的情况,草案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与车辆非法改装关系密切,为从源头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于超限超载的改装车,要对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有人予以严厉打击,并对此作出详细规定,制定相应罚则,增强约束力。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要预防与管控相结合,不但对货主进行处罚,还要对驾驶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增强驾驶人员抵制超限超载的自觉性;要加大治理力度,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