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领导工作分工 | |
程 光 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83773401 | |
张 宏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行政工作,协助程光负责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23780566 | |
郑宏利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23781399 | |
商小庆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考核考评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联系电话:23781010 | |
冯战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23781966 | |
刘彬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联系电话:83773699 | |
李桂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纳税服务科、财务管理科、第一税务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3773406 | |
周嵘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分管纪检组 联系电话:83773477 | |
周李新 科长 工作分工:负责第一税务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84820056 | |
张富阳 副科长 工作分工: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84820056 | |
张博 副科长 工作分工: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84820056 | |
吴侠 副科长 工作分工: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84820056 | |
董金朋 副科长 工作分工: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84820056 |
二、组织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83783818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A座
主要工作职能:
负责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各项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等征收
下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2.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所得税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负责外事管理。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及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6.收入核算科。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
7.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8.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9.税收风险管理局。负责落实上级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的工作计划;负责上级税务机关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应对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应对任务的应对和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10.税源管理一科。负责辖区内纳税额100万以上区级重点税源企业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11.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东湖街道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12.财务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13.考核考评科。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14.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负责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承接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3.浑河站东税务所。负责浑河站东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
4.五三税务所。负责五三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2.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承担本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区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接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