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刑事申诉公开听证
11月17日,浑南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沈阳某食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3名听证员参与听证,同时邀请了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申诉人张某某因经济犯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刑满释放。因不服原法院的判决,张某某于2020年6月向浑南区检察院申诉。浑南区检察院受理后,办案人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复核了有关证据。为达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征求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理由,原案承办单位浑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及浑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阐述了原案的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听证员们围绕申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向申诉人提问,充分了解案情,并发表了各自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作了宣读。听证评议意见将作为办理该案的重要参考。
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波表示,检察机关将虚心听取听证员的意见,继续探索建立听证新机制,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申诉案件的常态化机制,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加大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庆海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