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场监管局零售药房监管工作再加强
鉴于当前沈阳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沈阳市第13号令及区疫情防指意见和建议,于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633家零售药店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购药人员信息、发烧、咳嗽类药品销售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第一、坚决严格执行进店佩戴口罩、核码测温制度。顾客进店购药时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出示绿色健康码,如发现不是绿色码的人员立即登记并上报社区。
第二、严格执行购药登记制度。对于购买发烧药、咳嗽等疫情相关药品的购药顾客进行严格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号码、购买的药品名称、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非本人用药顾客,还需登记用药人信息,内容与购药人信息相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第三、药房营业人员要将购买治疗发烧或者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汇总情况,于每日10点前双向推送,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要积极配合预防疾控部门人员的回访,确保购药人员信息可以追根溯源,对感染者早发现,早检测、早治疗。
接下来,于洪区市场监管局网格化执法人员将随时检查药房购、销、存情况,对信息记录工作严格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