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19年12月18日)要求,涉及我区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于洪区鑫千家惠超市销售的来自新民市沈阳市长鑫食品的优品豌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4.1mg/g║≤3mg/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沈阳市于洪区鑫千家惠超市销售的来自新民市沈阳市长鑫食品的优品豌豆(蒜香味)(规格型号:11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7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酸价(以脂肪计)║4.1mg/g║≤3mg/g。
(二)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造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019SC14***4)。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根据调查共进货50袋。当事人称上述该优品豌豆(蒜香味)已售出34袋,对上述优品豌豆(蒜香味)是不合格产品并不知情。并提供了食品来源渠道、检验报告和进销货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造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于洪区鑫千家惠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有16袋该商品库存,令其立即下架该商品并封存,并于2020年1月17日沈阳市于洪区鑫千家惠超市将该商品进行返厂处理(共计16袋),同时责令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营企业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