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务局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全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县(市)商务局和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能够高度重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针对国外疫情的最新发展变化,请各区、县(市)商务局和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外派回国人员信息“日报告”制度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全面掌握本企业每日外派回国人员信息,包括回国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回国航班信息、回国后的居住地、返回居住地交通工具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隔离措施和要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将上述信息于每日10:30前报各区、县(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汇总后于每日11:00前报市商务局外经处。
二、外派回国人员信息上报
市商务局汇总每日外派回国人员信息后,及时反馈给回国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县(市)商务局,由区、县(市)商务局向各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回国人员信息。居住地在沈阳市外的外派回国人员信息由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告。
三、对外派人员重新进行排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派人员重新进行排查,准确掌握外派人员的情况。特别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对仍在合同期内的外派劳务人员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失联人员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请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于2月27日12:00前,将重新排查后的情况报各区、县(市)商务局。
四、加强境外项目的管理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项目安全管理和疫情应对工作预案,做好外派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外派人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要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通风、消毒、卫生防疫和人员防护等工作,视情对项目现场、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
请各区、县(市)商务局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派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外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于勇 187****3658
沈阳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6日
(撰稿人:于洁、审核人: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