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批准,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辅助工作,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及职责
1.岗位数量:公益诉讼岗位合同制辅助人员共计4名;
2.主要职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1日。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于洪区太湖街2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5837773;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25321504。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于洪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五)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区检察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报名信息表 (1)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