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胜利街道康平镇和镇西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2公顷作为康平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胜利街道康平镇和镇西村,具体征收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图幅号:K51G034059)。
二、土地现状
胜利街道康平镇和镇西村6.0712公顷集体土地,含旱地3.7251公顷,林地0.0659公顷,农村道路0.0468公顷,其他草地0.1420公顷、村庄1.2453公顷、坑塘水面0.8461公顷,共计6.071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8]3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胜利街道康平镇和镇西村为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8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3.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44.4396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康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印发康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康政办发[2007]42号)执行。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胜利街道。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