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解决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康平县解决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康平县解决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解决我县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以下简称解遗办证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信访联席会议、五级书记抓信访会议、省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协调会议精神,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解决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0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解遗办证三年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从“减存量”“控增量”入手,坚决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三年清仓见底、基本解决到位”的工作目标,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到任务量的30%、70%和10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进一步落实我县解遗办证工作管理新体制,县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
(二)部门联动原则。住建、信访、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人防、民政、财政、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合作,着力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难点间题,研究制定具有普遍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三)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解遗办证问题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各部门要从历史成因和现实情况出发,解决好办证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四)办证和追责分离原则。产权证办理工作与开发建设等单位责任追究工作相分离,边办证、边追责,同步开展办证、追责工作。
(五)简化高效原则。在明确国有土地前提下,合理设定准入“门槛”,最大限度简化办证要件,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解遗办证范围和准入条件
(一)解遗办证范围包括历史遗留已售商品住房(含与商品住房毗连的车库、网点等非住宅)、政府主导建设的回迁房及单位自建住房等不能办证的住房项目。
(二)申请解遗办证要同时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截至2017年年底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上述住房项目;
2.项目位于国有土地上,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特殊情况须经县规划国土部门认定土地性质;
3.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存在但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的;
4.房屋已实际入住使用的;
5.经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县解遗办证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信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信访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民政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一)解遗办证领导小组:按照新的工作管理体制,承担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指导摸底调查、项目审核、协调整改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等问题、下发解遗文件、依法追责、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办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解遗办证三年攻坚方案及年度解决计划,研究制定解遗办证操作规则等文件,提议召开领导小组调度会议;负贵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名单,指导实施房屋质量检测,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达到主体结构使用安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传达上级部署要求;负责追责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规划国土局、税务局、人防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制定追责办法,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依法开展追责工作。
(三)县信访局:按照住建局提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审会议,制定解遗文件,做好解遗办证项目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县规划国土局:负责指导办理土地、规划手续(补办或出具同效文件),做好房屋测绘、发证等工作。
(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名单,指导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指导督促进行整改,基本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对解遗办证项目在建设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合同诈骗、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协助寻找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
(六)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对解遗办证项目欠税情况进行核实并追缴,同时为购房业主办理完税手续。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解遗办证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有关信息,对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提出意见。
(九)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理解遗办证项目涉及的环保问题。
(十)县人防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理解遗办证项目涉及的人防问题。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为解遗办证项目办理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等手续。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政府确定由县直部门承担的办证及追责费用。
(十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遗办证项目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咨询,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十四)县法院:负责做好解遗办证项目的立案和审判工作,依法对相关单位资产进行查封和处置。
(十五)县检察院:负责做好解遗办证项目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对不符合解遗办证范围及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其解遗办证申请,防止开发建设单位以此逃避责任,拖逃税费,人为制造遗留问题,便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特殊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市解遗办证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二)对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不全的共性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手续或出具同效文件;对工程未竣工验收的,要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场查验,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三)对存在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问题的,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指导督促进行整改,整政到位后,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出具检测报告。
(四)对涉及经济纠纷、银行抵押等办证间题,要按照“司法先于行政”的原则,指导购房人优先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房屋确权。司法确权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司法判决和解遗文件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
(五)对房屋设计图和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排污费、水电费及企业税费等不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件材料要采取容缺办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认定、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检测报告等要件齐全后,可为无过错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启动追责程序。
(六)严格落实《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住建、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付使用核验等手续,有效控制不达标、不配套商品住房违规交付使用,避免产生新的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
六、工作流程
(一)2018年10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组织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原因进行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报送县住建局。
(二)县住建局对报送的问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转送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提出纳入解遗办证范围意见及具体解决措施,及时反馈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每个项目存在问题、涉及部门等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并上报县解遗办证领导小组。
(三)县解遗办证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确定纳入解遗范围的具体项目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县住建局制定解遗文件,并将解遗文件报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解遗文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四)县住建局依据会议纪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依法开展追责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追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