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第一批海城市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授权海城市司法局对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所属各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公布第一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一、职权执法单位
1.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海城市统计局
3.海城市审计局
4.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海城市公安局
6.海城市教育局
7.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8.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10.海城市水利局
11.海城市应急管理局
12.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13.海城市交通运输局
14.海城市商务局
15.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16.海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7.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18.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
20.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1.辽宁省腾鳌温泉管理区管委会
22.海城市海州管理区
23.海城市响堂管理区
24.海城市验军管理区
25.海城市兴海管理区
26.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
27.海城市孤山镇人民政府
28.海城市西四镇人民政府
29.海城市王石镇人民政府
30.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
31.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
32.海城市毛祁镇人民政府
33.海城市高坨镇人民政府
34.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
35.海城市析木镇人民政府
36.海城市中小镇人民政府
37.海城市牛庄镇人民政府
38.海城市牌楼镇人民政府
39.海城市马风镇人民政府
40.海城市英落镇人民政府
41.海城市望台镇人民政府
42.海城市耿庄镇人民政府
43.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
44.海城市接文镇人民政府
二、授权执法单位
45.海城市气象局
46.海城市烟草专卖局
47.国家统计局海城调查队
三、委托执法单位
48.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机构:海城市交通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交通运政执法和运输市场执法等相关工作。承办机构:海城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中心,执法职责:负责县、乡、村三级公路路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49.海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水政监察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全市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水事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50.海城市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等相关工作。)
51.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海城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海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机构:海城市计量检测服务中心,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产品、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等计量检测工作。)
52.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城市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海城市卫生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医疗(含中医)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计划生育及母婴健康服务卫生、爱国卫生等卫生执法相关工作。承办机构:海城市食品监督所,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全市餐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执法相关工作。)
53.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务服务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城乡规划执法的相关工作。承办机构:海城市人防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人防工程执法的相关工作。承办机构: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民政、文化管理等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54.海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审计信息服务中心、海城市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海城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服务中心,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全市审计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55.海城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安全生产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核实、查处工作。)
56.海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海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办机构:海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执法职责: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机构:海城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责: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的执法相关工作。)
海城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