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依法处置。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开展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公安局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公安局机关
2、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海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大队
4、海城市看守所
5、海城市拘留所
6、海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服务队
7、海城市保安公司
8、海城市公安局计算机监查大队
9、海城市公安局禁毒管理大队
10、海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12、海城市二代身份证办公室
第二部分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行动技术、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管理、事业运行、其他公安支出、社会保障等支出。
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53.5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18453.56万元,比上年增加 1444.14万元,增长8%,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二、关于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7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8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55万元。
人员经费1145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奖金、长期临时工、职工个人取暖费、离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62.2万元,其中主要是更新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减少952.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万元。主要是公安公务有车严重老化,急需更新。二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安排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212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343.11万元,其中:更新办案车车辆688万元,购置警服22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1567万元,其中:车辆燃油9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海城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29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行政运行(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治安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国内安全保卫(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行动技术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禁毒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道路交通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网络侦控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事业运行(款):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项)其他公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