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发〔2018〕19号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千政发〔2018〕19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社会组织:
现将《全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全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4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为目标,通过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有效治理社会组织违规经营、违规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对象: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1、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8、长期不开展活动;
9、应建未建党组织;
10、在职或者退(离)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程序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民政局配合。不属于脱钩范围、未经各级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与业务主管单位脱离关系的社会组织,由原业务主管单位继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负责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区民政局配合。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5月20日前)。社会组织开展自查,依据统一标准,填写***1至4。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同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有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未经批准脱钩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脱钩和直接登记的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清理确认(5月25日前)。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属社会组织实际情况,依法提出清理意见,形成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并同***1至5统一报送各级民政部门。区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社会组织清理名单。
(三)依法处理(8月10日前)。区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依法对列入清理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理。确有存在必要、但有一定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保留;名存实亡、不开展活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区民政局依法撤销。
(四)检查验收(8月20日前)。区政府责成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报告报送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送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是区政府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安排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管理,逐个调查排查,提出清理意见。民政局要加强综合指导,协调督办,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执法监察和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自查,及时上报材料,接受检查,做好整改。
(三)联动推进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区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清理规范工作落实。
***:1.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
2.社会团体会费清查情况表
3.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
4.在职或者退(离)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清查表
5.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
***1 | |||||
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单位名称 | 统一代码 | ||||
住 所 | 邮 编 | ||||
业务主管 单 位 | 脱钩情况 | 是口否口 | |||
法定代表人 | 出生年月 | 手机号 | |||
是否从事 营利性 经营活动 | 是口否口 |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 金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是口否口 | ||
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 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是口否口 | 是否成立 党组织 | 是口 否口 | ||
是否存在在职或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未履行审批程序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 是口否口 | 是否长期 不开展活动 | 是口 否口 | ||
是否举办 企 业 | 是口 否口 | 如举办企业,是否经工商部门审批 | 是口 否口 | ||
所举办企业 的名称 | 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 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 是口 否口 | |||
是否存在 拒不接受或者 不按规定接受 监督检查 | 是口 否口 | 是否存在 未按规定 办理变更 登 记 | 是口 否口 | 是否存在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结构、代表机构 | 是口 否口 |
近3年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 |||||
自查意见 | 保留口 注销 口 撤销 口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2 | ||||||||||||
社会团体会费清查情况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 会议名称 | |||||||||||
会议时间 | 表决方式 | |||||||||||
应出席人数 | 实际出席人数 | |||||||||||
赞同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 □是 □否 | |||||||||||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 □是 □否 | |||||||||||
会费分几个层级: | ||||||||||||
会费标准: | ||||||||||||
2017年度会费收入总额_______(万元)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会费结余_______(万元) | ||||||||||||
2018年拟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总额_______(万元) | ||||||||||||
会费清理规范意见: □保留 □取消 □调整,调整后会费标准: | ||||||||||||
会费减少或者取消_______(万元) | ||||||||||||
注:“会费清理规范意见”栏:“保留”即维持原会费标准不变;“取消”即取消会费;“调整”即对原会费标准进行调整,需写明调整后的会费档次和标准。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注:“会费清理规范意见”栏:“保留”即维持原会费标准不变;“取消”即取消会费;“调整”即对原会费标准进行调整,需写明调整后的会费档次和标准。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3 | ||||||||||||||||||||||
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 | ||||||||||||||||||||||
填表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文件依据 | 2017年收费金额(万元) | 民主程序 | 自查清理意见 | |||||||||||||||||
1 | □保留 □取消 □调整,调整前收费标准为: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 | |||||||||||||||||||||
2 | □保留 □取消 □调整,调整前收费标准为: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 | |||||||||||||||||||||
3 | □保留 □取消 □调整,调整前收费标准为: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 | |||||||||||||||||||||
4 | □保留 □取消 □调整,调整前收费标准为: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 | |||||||||||||||||||||
2017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总额_______(万元) | ||||||||||||||||||||||
2018年预计减少取消收费_______(万元) | ||||||||||||||||||||||
注:1.“收费项目":包括:咨询、会议、培训、展览、出国考察、信用评价、资质认证、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刊物订购、产品订购等。 2.“收费标准”:有固定收费标准的,填具体标准;没有固定收费标准的,填双方协商。 3.“文件依据”: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属于与接受服务主体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填写“协商决定”。 4.“民主程序”:可填写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讨论通过。 5.“自查清理意见”:“保留”即维持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变、“调整”即改变了原收费标准、“取消”即取消该项收费。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填报日期: | ||||||||||||||||||||
在职或退(离)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清查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在职或者退(离)休 | 工作单位(原) | 行政职务(原) | 兼职情况 | 备注 | |||||||||||||||
社会组织职务 | 兼职起始时间 | 是否履行 报批手续 | ||||||||||||||||||||
注:“工作单位(原)”:在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填现工作单位,退(离)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填原工作单位。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5 | ||||||||||||||||||||||||||||||||||||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 ||||||||||||||||||||||||||||||||||||
社会组织名称 | 是否存在营利性 经营活动 |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 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 是否存在超出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记 |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是否长 期不开 展活动 | 是否成立党组织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业务主管单位处理意见 | ||||||||||||||||||||||||
在职领导干部 担任社会组织 领导职务人数 | 是否经审批 (未经审批需按级别填写数量) | 退(离)休领导 干部担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人数 | 是否经审批 (未经审批需按级别填写数量) |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是 口 否 口 |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1.全部经审批:是口否口; 2.未经审批: 科级以下(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厅级以上( ) | ||||||||||||||||||||||||
注:1、业务主管单位处理意见:保留、注销、撤销。提出撤销意见的,要提供撤销登记的事实依据,并附说明材料。 2、干部级别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一般情况下,市直各局局长为处级、各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为科级。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