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中央关于“试点地方党委负责”的总体要求,我市成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目前,累计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31次,制定入市试点方案、规则、办法20项,报送入市信息15篇,编印专报9期,会议纪要2期,印发文件6个。省委、省政府、国土部沈阳督察局、省国土厅、鞍山市委市政府、鞍山市国土局对我市试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书面信息指导、会议调度指导、实地调研指导等多种指导方式,全程指导我市入市工作,指导重点围绕民主决策、价格形成、入市交易、利益分配、服务监管等焦点难点问题。
我市先后制定了《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决策管理办法》、《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收益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两项制度,明确了委托主体、决策内容、方法程序。制定了《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评审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两项制度,确定指导价格、出让底价、成交价格。根据出让底价,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进行入市交易,形成成交价格。制定了《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完善了入市交易规则。还制定了《海城市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海城市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两项制度。同时,建立了供后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了批后监管机制。二是明确了收益使用监督机制。三是探索了他项权利保障机制。
目前,通过“五查五定”,我市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共1485宗,面积824公顷,可直接入市的有358宗,253公顷。同时,开展了权属来源核查,权属定人。目前,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登记资料审查和审查结果公示。经过深入镇村和企业实地调研,当前群众最关心的是利益分配问题;企业最关心的是原有土地使用权益保障、土地入市他项权利实现、地上房产手续办理等问题。这些,为制定入市政策规则指明了主攻方向。
按照综合改革,统筹布局的思路,结合我市其他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意愿强、组织好、存量大、条件优、可先试、效率高的原则,兼顾入市途径、土地用途、出让方式等方面试点的代表性,围绕调整入市和就地入市两种途径,我市确定腾鳌新城和析木新城作为入市试点先行区,他们也是我市另外三项国家级试点的先行区。为了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批启动成功,我市在首批2宗模拟入市宗地选择上,充分考虑了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出让方式、规划用途等代表性。在入市主体上,既有村集体所有也有镇集体所有;在入市方式上,既有就地入市也有调整入市;在出让方式上,既有协议出让也有挂牌出让;在规划用途上重点模拟了工矿用地入市。
下步,按照工作进程,我市将尽快启动首批入市土地挂牌,逐步扩大入市试点的范围、类型和途径,下一批试点,将增加综合整治入市,增加招标、拍卖方式,增加商服用地,充分体现入市类型的代表性、入市途径的多样性和土地用途的广泛性。将着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级入市机构,完善入市主体,加快培育入市价格评估、交易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确保入市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充实和完善民主决策、价格形成、入市交易、利益分配和供后服务监管等相关政策、规则、办法,有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