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召开低保工作业务会
近期,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鞍政办发〔2015〕16号),明确《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鞍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鞍政办发〔2005〕41号)同时废止。
为保证《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实,铁东区民政局于4月9日组织辖区内15个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低保工作人员召开了业务工作会。与会人员就城乡低保工作基础知识、低保申请、收入核定、民主评议、申请审批程序和低保对象日常管理、表格规范填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逐条仔细研读了《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会上,大家还进行了热烈讨论,铁东区民政局低保科对《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进行了解读。
铁东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业务学习制度,规范化建立、管理低保档案等,同时要求该局低保科加强业务指导,组织15个办事处的低保工作人员互相观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铁东区的低保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