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鞍东政办发〔2018〕7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铁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精神,加快解决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铁东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l.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8年, 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60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5%以上。
——2019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6%以上。
——2020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PM2.5年度努力目标
——2018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60微克/立方米。
——2019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 2019 年达到44%; 2020 年达到49%。(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抓好天然气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支持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9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加强环保、住建、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完成小锅炉拆除任务; 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区环保局牵头,公安铁东分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
年,完成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在10月底之前完成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区散煤替代指导意见,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2018年确定I、Ⅱ、Ⅲ类禁燃区范围。(区环保局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配合市政府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发改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6.优化产业布局。配合市政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铁东分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区发改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自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国土铁东分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区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 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区环保局负责)
10.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1.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区环保局负责)
12.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台帐,制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质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我区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国土铁东分局配合)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积极配合市政府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4.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2018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2019年、2020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上。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底前配合市政府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公安铁东分局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区住建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渝,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实现“尘土不飞扬”。(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实施城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区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到2020年,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区住建局负责)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7.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局等配合)
18.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办事处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19.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办等部门配合)
21.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全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22.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0Cs) 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3.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018 年实现对在城市核心区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烧烤行为的有效治理; 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24.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 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5.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 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铁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配合省、市开展督察督办。按照省市督查的要求,区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并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区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各级网格责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环保与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区环保局牵头,公安铁东分局等配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财政支出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区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区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区环保局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宣传报道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政府官网等平台,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 (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