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铁东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的管理,促进“热线”各承办单位高效办理热线分转的咨询、举报、求助、建议等诉求事项,提高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依据《鞍山市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铁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热线”各承办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评“热线”各承办单位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工作信息报送,知识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单办理(含营商环境工单、创建文明城市工单)情况。
三、考评方法
1.考评按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方式;
2.月度考核考核工单办理情况,基准分70分;
3.年度考评采取评分方式进行。考评采用100分基准分。具体分值所占比例为:组织保障占10%,制度建设占5%,工作信息报送5%,知识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占10%,工单办理情况(12个月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占70%;
4.每月办结工单量与当月全区办结工单总量的比值形成办结工单比重,根据办结工单比重确定折合系数。
办结工单比重所在范围 | 折合系数 |
0%≤办结工单比重<0.5% | 1 |
0.5%≤办结工单比重<1% | 1.01 |
1%≤办结工单比重<5% | 1.02 |
5%≤办结工单比重<10% | 1.04 |
10%≤办结工单比重<15% | 1.06 |
15%≤办结工单比重<20% | 1.08 |
20%≤办结工单比重<100% | 1.12 |
四、组织实施
1.区市民服务中心每月对承办单位的及时回复率、退回重办率、及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等进行统计考核。年终,由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全面考核。
2.考评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
月度考评得分=月度工单办理得分×折合系数;
年度考评得分=组织保障情况分+制度建设情况分+工作信息报送分+知识库建设和维护更新情况分+工单办理情况分(12个月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月度周期内无工单的承办单位不进行该月度工单办理考评,年度工单办理情况分的计算也作相应调整。
3.年度考评等级的确定
年度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分)。
4.考评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中。
本办法由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铁东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铁东区12345政府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创建文明城市投诉)热线诉求承办工作绩效考核细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