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鞍发改项社【201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施工全过程提供现场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建设地点:市烈士山西侧原大世界原址。
2.2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计划投资4797.42万元,改造建设六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综合楼,内设美术馆、文艺演出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区、画室及办公管理工作区、会议室等,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2.3合同估算价为4797.42万元。
2.4最高限价为134.14万元
2.5招标范围:建筑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施工全过程提供现场服务。
2.6设计周期: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7月27日,设计周期:3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拟负责本工程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接受。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额2.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
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
联 系 人:张明泽
联系电话:0412-223005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8甲
联 系 人:李博、丛林
电 话:0412-88960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账 号:2100***********02780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