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千山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购买商品房招标公告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对 2015年千山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购买商品房(招标项目编号:SDH-2015003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建筑面积) | 数量(套) | 采购最高限价(单价) |
01 | 01 | 商品房 | 54~98㎡ | 400 | 3200元/平方米 |
商品房范围: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范围内。 |
招标内容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投标人所参与投标的商品房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五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与投标商品房的楼盘表、户型图、测绘报告;
(5)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携带报名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上述材料的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崔庆君
联系电话:0412-2316559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项目联系人:武春祺
联系电话:024-22859316、22857216—分机号606
传 真:024-22859316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