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鞍千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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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千山区大屯镇林家村委会及村民:
千山区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地块坐落于大屯镇林家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0699公顷,其中旱地0.0472公顷、农村宅基地0.5810公顷、裸地0.4417公顷。
征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标准补偿安置。
补偿标准:4万元/亩,其中未利用地(裸地)按补偿标准的80%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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