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月余化解260万元借贷纠纷
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房产公司,却因为内部认购房产和顶账出现问题,引起260万元的借贷纠纷。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厅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于近日使双方达成了偿还协议。
几年前,原告王伟(化名)与被告李永(化名)等人出资成立一家房屋开发公司,并开发一住宅小区。之后,李永看好小区的发展前景,就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网点内部认购的协议书,买下了几个网点,价款600万元。李永当时钱不够,就以自己在该项目中的投资及利润抵顶房款。李永的利润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原告王伟在该项目中的利润先抵顶上。抵顶的款项,由李永在项目最后结算利润分配完成后偿还。李永书写欠条一份,承认欠260万元。但之后,李永一直没有偿还,王伟诉到法院,要求加上利息,李永应偿还268万元。
由于数额较大,案件涉及的时间长,如果简单宣判,执行会有一定难度。本案的承办法官贾春玲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反复做双方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偿还协议,并在贾春玲的陪同下到银行办理了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