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破产企业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不变 保障更多 待遇更好
符合条件人员须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5月19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财政、国资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鞍山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市区内10多万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本次参保手续是一次性办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到所在企业办理参保手续。
据介绍,此次参保的范围包括鞍山市区内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和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以及困难集体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缴费标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个人缴费标准今年为180元,以后每年将随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而同比例提高。在国家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所规定的各项医疗待遇。
参保的办理程序是市直企业(含中省直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国资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定为困难企业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区属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定为困难企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
据了解,我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或破产或成为名存实亡的壳企业,或因无生产经营能力和缴费能力濒临破产倒闭成为困难企业,致使这些企业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这部分人群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诉求十分强烈。
市委市政府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医保问题,2006年8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市合作医疗;2008年4月,正式过渡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妥善地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目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破产企业和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大约有10万多人,其中有6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今年的缴费标准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同,但享受的待遇、报销的额度都相对提高。费用包括到明年4月30日止一年18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须缴纳88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不能报销门诊费用。但住院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额度3.2万元,同时在3.2万元之外,还可以享受18万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最高可享受21.2万元的报销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国有破产企业和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5月1日之前已经住院的,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费用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中心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结算;5月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需要个人先垫付,个人同时留存单据和住院明细,在办理完参保手续之后持参保手续到市社保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同时,重要的是这部分人员须到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并向医院说明是医保患者,在用药时尽量选择医保用药。目前,区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现鞍钢系统和原鞍钢系统医院)均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另外,本次为国有破产企业和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一次性办理,所以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要尽快到所在企业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