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防火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鞍政发[200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春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防火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春季防火暨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桂香 副市长
副 组 长:马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久毅 市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钟铭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振宇 市监察局局长
田征忠 市旅游局局长
闫海涛 市教育局局长
李素荣 市商业局局长
杨翠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永贵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新宇 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守卫 鞍山日报社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温久毅(兼)。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商场、市场、歌舞游艺放映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桑拿洗浴中心、
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
(二)检查重点
1、公安部61号令贯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经常组织演练;
2、筑工程检查审验情况: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是否经过审核、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是
否经过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检查;
3、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和配备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合格;
4、隐患整改情况:对照消防部门以往下发的有关规定,检查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能否按要求予以落实;
5、消防要求落实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窗户是否被封堵,超过3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是否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和四层以上的娱乐场所是否符合特定的消防要求。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通告阶段(2月24日——2月27日)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各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开展自检自查。
(二)具体实施阶段(2月28日——4月9日)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严格按照通告精神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经贸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新闻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政府对其进行通报。同时,对各单位2003年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签状单位进行验收。
(三)强化专项治理阶段(4月10日——4月23日)
对隐患严重、隐患整改工作滞后的单位加大整治力度。对隐患整改消极滞后,能改不改,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的,其中对民营、私营企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行严厉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封,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将予以行政处分。
(四)总结评比阶段(4月24日——4月30日)
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效果较差,签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选派主要领导和熟悉业务的技术干部参加此次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
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中要严格坚持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的
原则,做到“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整改隐患过程中一定要坚决”,杜绝走过场。
(五)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成立专项、专栏,做到
对检查阶段追踪报道、对隐患连续报道,对消防知识专题报道,确保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