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安委[2017]6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将学习宣传活动抓实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意见》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意见》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意见》原文和《意见》学习读本,开展深入研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努力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各级安委办参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辽安监政法〔2016〕24号),组织本地区安监、宣传、教育、文广、工会、团委及妇联等部门,专门研究部署《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宣传重点,促进学习宣传《意见》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二、多措并举,丰富学习宣传《意见》的形式
学习宣传《意见》要做到既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又深入持久、注重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意见》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广泛提供建议良策、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报道,强化学习宣传《意见》的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宣传资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广泛使用微信、微博和公交车、楼宇、电梯显示屏等新媒体,采取设立专栏、专版、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多角度、立体化解读《意见》精神,广泛开展《意见》宣传活动,集中报道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加大传播力和覆盖面,扩大正面舆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推动学习宣传《意见》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