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管控全面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量
年初以来,为更好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巩固生态修复成果,打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三年攻坚战。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实地核查、工作调研、验收等方式,多方管控,全面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量。
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先后实地核查了海城金鼎华子峪镁矿、海城正大集团宋堡镁矿、岫岩华威矿业等8家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认识和决心,推动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社会责任。通过核查发现,多数企业能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相应的治理任务,但也存在着资金筹措、工程治理、理念转变方面的“三难”问题。
局领导在调研时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好2021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任务。对照2020年12月份市督查办督查反馈意见认真整改,按照“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尽早安排落实、尽快进场施工,强化指导督查,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97.8公顷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必须认清形势,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资金保障,安排好作业单位,确保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要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审计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重点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核减矿权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遥感解译等问题进行整改,彻底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多年积弊,确保矿山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企业生态修复验收现场,局领导强调:市县两级生态修复部门要做好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的管理和服务,在提高企业营商服务意识的同时,要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严格管控的工作局面。专家在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中要有专业技术,更要有责任担当,要给出公正的、权威的评审结论,为矿山企业提出科学、实用的生态修复意见和建议。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合规使用生态修复治理基金,要肩负起社会责任,确保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治理的质量意识,为更好完成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