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全市统一投放灭鼠药
10月10日,市爱卫办下发《关于在全市城乡统一开展秋季除害防病活动的通知》;市民户外活动,请远离蓝色蜡块和彩色谷物颗粒
10月10日,记者从市爱卫办获悉,根据统一安排,下周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投放鼠药开展灭鼠活动,市民户外活动,请远离蓝色蜡块和彩色谷物颗粒。自行购买鼠药的单位和地区,严禁使用无证照的药物和剧毒性药物。
下周起至月底全市统一灭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降低各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促进健康城市建设,市爱卫会决定于2017年10月至11月在全市城乡统一开展秋季除害防病活动,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城乡统一开展秋季除害防病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10月10日至10月15日投药前期筹备阶段,各级疾控中心(防疫站)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本次活动前后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本地区的除害防病活动技术方案。
10月16日—30日为本次灭鼠活动的投药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尽可能选择3—5天内无大的降水天气进行药物投放。同时还可因地制宜地辅以粘鼠板和熏蒸剂堵洞灭鼠等其它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灭鼠,以提高灭鼠效果。
户外活动远离彩色谷物颗粒
据介绍,本次统一灭鼠活动所用灭鼠毒饵为0.005%氟鼠灵蜡块(蓝色)和0.005%溴敌隆谷物颗粒(彩色)。要确保投药的“覆盖率”、“到位率”,即要做到点多、量足。毒饵要投放在固定的毒饵盒内,严禁随意散扔。投药后第2天和第3天需观察毒饵的盗食情况,按“盗食多少,补充多少,吃光加倍”的原则,连续观察,补充投药2天。灭蟑螂药物可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按说明进行投放。
灭鼠毒饵应投在鼠类栖息和活动的场所及隐蔽处,最好投在毒饵盒中或儿童不易触及的干燥处,同时设有警示标识,避免发生儿童或动物误食鼠药情况。灭蟑螂药物要选择在蟑螂活动频繁的隐蔽处投放,避免与食物和水混杂一处,保证儿童触及不到。
自行采购严禁使用剧毒性药物
建成区公共区域由市政府统一采购药品和器具开展消杀活动,不足部分由各城区承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采购低毒、无害、有效的消杀药品和器具,严禁使用无证照的药物和剧毒性药物。
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市爱卫会将根据材料上报情况及暗访检查结果,对未开展活动或活动效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