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鞍统字〔2015〕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的规定,我市今年在2013年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以及2013年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报名要求: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继续教育使用教材: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新〈统计法〉解读》,定价8元。
3.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及科目:鞍山市统计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
4.继续教育考试考务安排:参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进行。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继续考试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参加继续教育标签。
5.继续教育报名时间:5月26日至6月26日
6.继续教育考试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参加继续教育考试人员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填写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革、查龙
联系电话:5534381
本通知及电子表格网址:http://www.astj.gov.cn/
***:继续教育申请表
鞍山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6日
***:
统计从业继续教育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