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启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市文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鞍山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鞍山市2016-2017年度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3月1日起,全市企业可通过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或自荐参与。
本次评选活动根据《鞍山市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贯彻《2017年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面向鞍山全市工商注册企业开展。参评企业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经营承诺,诚信、文明经营,不作虚假宣传和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需严格执行“三包”规定,或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制定售后服务承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评选活动申报推荐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企业可通过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或自荐参与。现场申报企业可领取并填写《鞍山市2016-2017年度文明诚信企业申报表》,上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鞍山日报社401室,联系电话2225044、2223118)
选择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关注微信公众号:askanshan,留下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申报表接收邮箱,24小时内接收《鞍山市2016-2017年度文明诚信企业申报表》电子版,填报后回传至电子邮箱wmcxpx2017@163.com。
参选企业资格审核及最终评定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4日。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最后名单。3月15日,组委会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鞍山市文明诚信企业”名单。